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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彩体育注册·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母公司净利润为220,079,598.51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22,007,959.85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934,745,203.03元。
公司2020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7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0,758,84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8,204,888.96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此外,不进行其他形式分配。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工业用不锈钢管及管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工业用不锈钢无缝管、工业用不锈钢焊接管、钢制管件和法兰等。工业用不锈钢管应用领域十分广泛,国内外工业用不锈钢管制造企业一般选择部分工业应用领域作为市场开拓重点,本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石油、化工、天然气、电力设备制造以及机械设备制造等行业。
公司采取“以销定产”的订单式经营生产方式,根据客户需求多品种、多规格、小批量的特点,围绕订单进行生产,并以原材料成本为基础确定销售价格。
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为不锈钢圆钢和不锈钢板材,根据销售订单和生产计划,公司采取持续分批量的形式向国内外合格供应商进行采购,并与多家具有规模优势和经济实力的供应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原材料主要采购于国内,公司设立了专门的采购部门负责不锈钢圆钢、板材等原材料的采购工作,采购部门持续对原材料的市场价格进行跟踪,并根据生产和销售部门的订单情况制定合理的采购计划,在确保生产用料满足的同时,降低公司采购成本。
公司采取“以销定产”的订单管理方式,以销售合同为基础带动生产流程。生产部门在收到由销售部门和技术部门联合依据销售订单设计的产品技术细节后,按照交货期、产品类型、产品规格等进行归并处理,提出原材料的计划需求量和批次生产计划,提交管理部门审定后,按照批次生产计划进行滚动生产,并与质量管理部门一起对生产全过程进行控制,同时根据订单情况对生产计划进行及时调整,确保生产流程高效运转。
公司的工业用不锈钢管产品均采取直接销售的方式进行销售。公司与采购方签订销售合同,采购方以买断方式购买公司产品。
2020年伊始,疫情带来的突然冲击使得产业链供应链循环受阻,一季度震荡下行。随着国家复工复产、经济政策的逐步发力,国内经济稳定复苏,带动下游需求逐步恢复,为钢铁行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2020年度钢铁产量平稳增长,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0年1-12月全国生铁、粗钢产量分别为88752万吨和105300万吨,同比分别增长4.3%和5.2%。钢材出口下降,进口大幅增长。据海关总署数据,2020年1-12月全国累计出口钢材5367.1万吨,同比下降16.5%;1-12月累计进口钢材2023.3万吨,同比增长64.4%。
2020年度,国际贸易受到一定冲击,相应产能转向国内市场,国内市场竞争激烈;同时,原材料价格上涨及用工成本增加等因素,导致产品综合毛利率下降。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400,893,159.83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33%;营业总成本2,145,305,485.12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9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20,437,363.56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9.9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03,427,279.27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0.06%。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应当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准则的规定,本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与原收入准则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增加/(减少)):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3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
解释第13号明确了以下情形构成关联方: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业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此外,解释第13号也明确了仅仅同受一方重大影响的两方或两方以上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并补充说明了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及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
解释第13号完善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构成业务的判断条件,同时引入“集中度测试”选择,以在一定程度上简化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等问题。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3号,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解释第13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财政部于2020年6月19日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自2020年6月19日起施行,允许企业对2020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进行调整。按照该规定,对于满足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租金等租金减让,企业可以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9日以书面送达、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4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并表决。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朱国良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公司已编制完成《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公司2020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7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0,758,84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8,204,888.96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此外,不进行其他形式分配。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为总结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2020年度工作情况,公司独立董事撰写了《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报告》。
关联董事沈卫强先生、周志斌先生、吴方敏先生、江双凯先生回避表决,本项议案有效表决票数为5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24)。
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年度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因素综合决定2021年度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5亿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以自有资产抵押、质押办理银行借款等业务。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将在不超过计划总额前提下,视公司及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同意授权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代表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全权办理上述借款业务,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同意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在保证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投资范围包括购买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债券、金融衍生品、开展委托业务(对象不能为公司关联方)、参与资产管理计划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投资品种。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资金可以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由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具体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已编制完成《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26)。
11、《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13、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1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